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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为日暮醉酒归

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国家基层民主实践的尝试和探索。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,暴露出了不少问题,拉票、贿选的现象比较普遍,基本上和现在很多国家选举总统遇到的问题差不多。本文试图从经济解释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村委会选举面临的各种问题。

选举的历史和过程

现在的村委会选举,是在乡镇政府的具体指导和村选举委员会的具体主持下进行,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经过“海选和竞选”两轮投票选举产生村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。整个选举的主要流程依次为:乡里成立选举工作组制定选举方案、登记选民并公布选民和选举日期、自由提名候选人(即海选)、乡党委开会审核候选人、候选人差额竞选、乡政府颁发当选证书。

“海选”制度是1999年开始实行的。回顾村委会选举的历史:1982年,村民自治首次写入了宪法;1987年开始试点第一届村委会选举;从这之后每三年一届,直到1998年11月《村委会组织法》正式颁布,1999年的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正式采取自由提名(即“海选”)和民主竞选的方式提名候选人。到了2014年,村委会选举已历经九届。

选举的现象困局

村委会换届选举自实行以来,暴露了不少问题。诸如贿选、暴选和操纵选举等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。一般来说,越是经济发达地区、集体经济雄厚或资源丰富的地方,村委会选举竞争越是激烈。越是穷的地方,村委会选举越平静。

有拉票、贿选的。拉票主要以打招呼、承诺好处、请客吃饭、送烟送酒送钱等。每到大选时间,县城和乡镇最热闹了,回家的人比过年时还多,大街上红头发的、黄头发的、没头发的都来了,餐馆到处暴满,今天张三请,明天李四请,选举前要请,选举后还要请。在吃请中,村干部和村民不但增加了感情,还拉动了消费。这些拉票贿选现象充斥了利益纠葛,极易引发社会矛盾。

有一些地方弄出了流血及群体性事件,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的。如,2008年的辽宁选举灭门案、2010年的河北选举血案、2011年的广东陆丰的“乌坎事件”……等等。

有变成宗族房股势力争斗的。有些村长背后的代表就是宗族房股势力。有些地方村长看起来就像“混混”(光头,脖子上戴一大串转运珠)。一些地方明明有更好的人选,但由于他们本人不参选,或是家族势力不强,或是不愿意花钱拉票,结果候选人变成了次优选择,最后选举的结果就变成了宗族房股势力的比拼。

这样的现象也造成了一些困局,那就是选举出来的村主任、村干部为了争取选票,他们不会轻易得罪人。特别是在一些难事、得罪人的事中,比如在征地拆迁、计划生育工作中,村干部基本上是躲在乡干部后面,去老百姓家里上户时,村干部就是给乡干部带带路、介绍介绍,然后就坐在边上喝茶。为什么村干部的行为发生了这样的转变,值得思考?

选举的经济解释

选举是把属于乡镇的任命权利给了全体村民,产权的变化意味着合约的变化,不同合约竞争准则不同。直接任命制,竞争准则是争取上级组织或领导的信任和青睐。选举制度,竞争准则是争取村民的支持和拥护。不同的竞争准则,带来不同的现象和问题。拉票、贿选、打架械斗只是候选人之间竞争的不同表现形式。那么,为什么选举制比任命制的交易费用要高?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。

其一是选举使需要争取的人数变多了。选举是争取大多数村民的选票,唯民意是从。任命是只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,民意作参考。

其二是选举制的直接成本更高。从乡镇政府的角度来看,直接任命只需要做好培养干部选人用人的工作,一旦选对了一个村主任,可以使用很多届,直到退休。村委会三年一选,乡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行政资源,而且维稳的成本和压力都很大。

其三是选举制的纠错代价更大。纠错代价大体现在两个方面,一方面是法定选举程序繁琐。任命的村主任如果有贪腐或者能力不行,乡政府可以立刻查处或者换掉。而选举的村干部如果有贪污,查处之后选新人还要重新启动选举程序,比较麻烦。验证是,现实当中一些乡政府一般是派乡干部兼顾村里工作,一直过渡到村里换届,届中很少出现补选村主任的现象。另一方面体现在福利不可逆。为了争取选票,候选人向选民许诺好处、承诺办事或“放空炮”等现象屡见不鲜。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,村里组织村民旅游、代缴电视费、代缴农村医保费等分钱派福利的现象时有发生,甚至大派福利和无原则的分配国家项目款。我不反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政府也有责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但不能简单的乱派福利和补贴,个人收入的增加一定要与他的产出贡献成正比。除了那些老弱病残、没有生产能力的人需要政府和社会兜底之外,政府派福利给有劳动能力的人只会把他们养懒、养叼,到头来不仅是害了他们,还使财政负担不堪重负。古语云:由俭入奢易、由奢入俭难。一旦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开支,让福利得而复失,后果就是群众不满和村干部位置不保之时。因此,村干部为了选票不得不继续维持原有福利甚至加派福利,这就造成了福利的不可逆现象,从而导致选举制下纠错的代价越来越大。

其四是选举带来的租值消散大。上级任命的村主任,代表的是一个村的整体利益,也契合乡政府的利益。选举出来的村主任,代表的是局部利益,是多数人的利益,甚至是大家族的利益。然而,多数人的利益不能代表整体利益,也不一定比少数人的利益大,少数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比多数人的利益大。选举出来的村主任,如果在拉票贿选过程中就花了不少钱,在只有三年的任期中就很有可能通过贪污把钱拿回去。因此,选举带来的租值消散一定比直接任命要大。笔者在乡镇工作时,所在乡的一个村在第一次海选过程中,由于竞争的人多,所有被提名的候选人都没有达到法定的过半数,这样就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海选。在第一次海选过后,几个主要候选人每人大约都花了5万元。在第二次海选前,这几个主要候选人聚在一起商量:“如果还是这样争下去,第二轮大家可能还是过不了半,既花钱又浪费。”于是他们达成协议,退出选举的候选人将得到补偿费,由其他竞争对手共同支付。后来的事实正如事先的设计,大家都达到了目标,第二轮海选顺利完成。

客观地讲,很长一段时间,村里还会选举,这个局限条件一旦建立很难改变。好在现在村级权力运行是两条腿走路,一个是村委会,一个是村党支部,合起来就叫“村两委”,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的领导核心。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有绝对的话语权,就算村主任能力不行,还有支部书记顶着。在现实当中,村一级因为有村党支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,乡镇政府不会坐等村级组织租值消散殆尽,总会想办法改变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局面。下面来看两个实例。

两个例子

现实当中,一些地方为了整顿村级组织,也采取了一些比较好的办法。比如,我们这一个县试行的干部驻村“1+2”方式。“1”就是选一个比较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副科级干部担任村里的第一书记,“2”就是选两个大学生村官到村里担任支部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。由于第一书记工作经验丰富,村干部很难骗到他,大学生村官年轻、有文化、有知识,出于对知识的崇拜,比较容易取得村民的信任。这样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之后,村里的工作就会很快走向正轨,实际效果比较好。

还有一个例子,也是听一个乡镇党委书记亲口说的。他们乡里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,有些村一张选票的价格到了千元(在欠发达地区是很高的),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也不给力,乡里很不满意,早就想换掉。乡里如果不采取办法,这些村干部又很有可能在换届选举连任。于是,他就在换届前派审计组去审计村里的账目,目的是要审出问题,顺势合法地拿下不得力的村干部,然后扶持新人去村里任职一段时间,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后,这些新人通过换届选举顺利当选也就容易多了。

以上两个事例表明,就算村委会、党支部都烂掉,乡镇党委政府还是有办法扭转的,关键在于乡镇党委书记想不想干事、有没有魄力和勇气。

结语

村民主和国家民主,本质上是一码事,都是一人一票。不同之处在于,国家之上,没有更高领导层,空空如也,村之上还有县、乡等各级政府。村民主更像是实验室里的民主,如来佛掌上的孙悟空,总体风险可控。所以,我觉得国家还是没有放任完全的民主,只是把村委会和香港当成民主的试验田,让大家看看民主之害,也借机堵一下西方口实。邓公当年没有急于把国家的政治体制改成民主制度,我认为是做对了,现在只是把村一级拿来进行民主试验,看看效果再说。不管怎样,无论哪一个层面都有党的组织作为领导核心,村里是这样,工会也是这样。事实正是因为有党的领导,村级民主才不至于失控。所以说,关键时刻,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领导,并不是一句套话、空话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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