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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富管理的合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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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认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之一为须有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,通说认为要挑选出抵御风险能力强的投资者,我有异议。先不论数字,为何必须是金融资产?北上广深有两套或以上房屋的居民,抗风险能力就差?一线城市的房屋流动性就差?不见得。这100万元金融资产的标准,旨在挑出聪明的投资者,降低合约履行过程中的争议,节省交易费用,这是我的观点,以下为验证过程。验证的重点是私募与公募合约的两相对比。

财富管理的工具

财富管理(或称资产管理)常见4种合约:存款、投资公司、信托与有限合伙。

投资公司,或称公募基金,源自《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》,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。合约特征为,投资者人数众多,资产由专业机构(基金管理公司)管理并由第三方(银行)托管,监管严格,这些不关键,最重要的是投资者进退自如,即开放。有限合伙,人数有限,算私募,GP操控,LP放手,对GP的约束有两层:法律上的无限责任及声誉。信托介于投资公司与合伙企业间。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规定,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,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(合格投资者,或收入超20万,或资产超100万,还必须是金融资产,不动产不算)。因此,信托半公半私,虽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,但本质是私募。

不断权的合约

前述4种合约,法律关系或是委托或是信托。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即法律要求受托人勤勉尽责,否则可被追索,含意着未断权(给不肖子的遗产,随便花是断权了);怎样才算勤勉尽责,判断的标准是法例还是惯例?无论何种标准,必有力所不逮处,亦即产权有模糊地带。老巴买中石油,仅看财报就下注,没人敢说不尽责,换了别人又该如何?

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合约履行争议不断,交易费用太高,财富只能塞床底了。但财富管理行业兴旺发达,产权模糊的难题有解。

公私有别

公募私募,管理人都要竞价求生,在此局限下,各自有招降低履约争议。

公募基金破解之道:投资者用脚投票,申购赎回轻松。因此,其投资标的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场内交易的品种。场内交易多人参与,本身意味着投资标的价值的认同度高,而公允价值计量则进一步降低了判断价值的信息费用。净值因此算得出,只要净值下降,不打嘴仗,跑路为上,基金公司会思量。以上合约安排的结果可以观察,买基金亏了,闹事者少,不似买理财亏了,撒泼的多。

私募破解之道:同行评价,理性判断,自我保护。如果投资者与管理人理念不一,投资难成功。

100万的金融资产,比100万的不动产,更难积累,所以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是界定。

因此,大妈用1万元就能买基金,无需也不必借助1万元甄别其投资能力,但投私募,起点就要100万。1万与100万的区别还可从金山橙的角度思考。坐飞机到大巴黎,当然不能买地摊货。同样的,买私募产品,即便投资人精明,也得精挑细选花费一番功夫,投资数额太小,这挑选的代价上升了!

前已述及,信托半公半私,100万是武断的标准。有限合伙中,可繁可简的合伙协议要坐下来细细谈的。

 银行与刚兑

存款也是财富的委托管理,但储户凭什么相信银行?

储户存款从1元到一亿,从活期到定期,合约众多,投资者五花八门。但储户能忍受活期低利率,尽可自由退出,同公募基金。但由于银行资产端投资标的非公允价值计量且不能于交易所交易,净值无法测算,故银行只能支付储户固定收益且用吓人的资产负债表做担保。

银行被管制,信托发展迅猛,多人合买一份产品,私募沦为公募。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业务中投资的标的不同于公募基金,不仅如此,融资信托中,融资对象风险大,信托公司也可能看偏,投资人不会也难以判断信托公司是否尽职尽责,刚兑是最方便的安排。财富管理合约,只要赚钱,没人会找碴,刚兑是把评价受托人是否尽责的标准委托在回报之上了,这种间接度量的方法,同劳动力要素合约中的时间,同装修合同中的保质期。

登记

信托有破产隔离的功能,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,也独立于受托人财产,委托人及受托人债权人均不能追索。这独立王国的存在,如不加以公示,危机交易安全,所以信托需要登记制度。而在存款安排下,不但不公示,还要替储户保密。合伙协议中,更是隐蔽了。银行的高端客户部,场所都不是我等屌丝能进入的。这是另一层的合约了。

 

 

后记:此文早已写成,原待蛤蟆们湖边喷沫用, Francofang说为文发表也是收入,搏一下,兴许泛舟湖面时,还能讨杯酒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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